枣阳市2021年度第28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新葡萄金国际娱乐

导语 枣阳市2021年度第28批次征地位于枣阳市南城办事处惠岗社区、张湾社区、沙店社区、李桥社区、惠湾社区及环城办事处八里社区,补偿方案详见正文。

  枣阳市2021年度第28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枣阳市2021年度第28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现状和面积

  本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位于枣阳市南城办事处惠岗社区、张湾社区、沙店社区、李桥社区、惠湾社区及环城办事处八里社区(详见用地范围图),征收土地面积12.4801公顷,其中农用地10.4912公顷(含耕地9.2743公顷),建设用地1.988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根据枣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和城市建设需要,该批次拟建设街巷用地,以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一)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情况

  本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规定;青苗补偿费标准执行《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7号)有关规定。征地涉及地面建筑物(房屋)及其他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根据规定据实补偿。

  拟征收土地位于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ⅰ级区域,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6.65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标准为3.4425万元/公顷。该地块征地补偿总费用为988.5264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382.6398万元,安置补助费573.9598万元,青苗补偿费31.9268万元。具体情况为:

  拟征收枣阳市南城办事处惠岗社区土地3.1311公顷,其中农用地1.4184公顷(含耕地0.9553公顷),建设用地1.7127公顷。征地地块位于我市区片综合地价ⅰ级区域,地价标准为76.65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标准3.4425万元/公顷。涉及征地补偿总费用为243.2874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95.9995万元,安置补助费143.9993万元,青苗补偿费3.2886万元。

  拟征收枣阳市南城办事处惠湾社区土地0.8772公顷,其中农用地0.8633公顷(含耕地0.8243公顷),建设用地0.0139公顷。征地地块位于我市区片综合地价ⅰ级区域,地价标准为76.65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标准3.4425万元/公顷。涉及征地补偿总费用为70.0751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26.8950万元,安置补助费40.3424万元,青苗补偿费2.8377万元。

  拟征收枣阳市南城办事处张湾社区土地6.5981公顷,其中农用地6.3358公顷(含耕地5.6713公顷),建设用地0.2623公顷。征地地块位于我市区片综合地价ⅰ级区域,地价标准为76.65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标准3.4425万元/公顷。涉及征地补偿总费用为525.2678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202.2977万元,安置补助费303.4466万元,青苗补偿费19.5235万元。

  拟征收枣阳市南城办事处李桥社区土地0.584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0.5648公顷)。征地地块位于我市区片综合地价ⅰ级区域,地价标准为76.65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标准3.4425万元/公顷。涉及征地补偿总费用为46.7079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7.9054万元,安置补助费26.8582万元,青苗补偿费1.9443万元。

  拟征收枣阳市南城办事处沙店社区土地0.82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0.7989公顷)。征地地块位于我市区片综合地价ⅰ级区域,地价标准为76.65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标准3.4425万元/公顷。涉及征地补偿总费用为66.2010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25.3803万元,安置补助费38.0705万元,青苗补偿费2.7502万元。

  拟征收枣阳市环城办事处八里社区土地0.461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0.4597公顷)。征地地块位于我市区片综合地价ⅰ级区域,地价标准为76.65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标准3.4425万元/公顷。涉及征地补偿总费用为36.9872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4.1619万元,安置补助费21.2428万元,青苗补偿费1.5825万元。

  (二)拟征收土地安置对象

  本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

  (三)拟征收土地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1.货币安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财政部门将征地补偿费用拨付到被征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管理和分配。其中,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管理;青苗补偿费支付给青苗所有人。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2.社保安置。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规定,根据被征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表》,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我市社保安置范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算后,足额征缴社保资金,专项用于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安置。

  四、其它事宜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拟征收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对本公告中征收土地的类别、权属、面积、补偿标准等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可向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枣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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